會員資格與入會資格

 

    •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 六 月 十八 日訂定

    • 中華民國一○二年ㄧ月十ㄧ日修訂

    • 中華民國一○五年九月二日修訂

    • 中華民國一○八年一月三十日修訂

本會會員分為下列六種

(一)個人會員

(二)團體會員

(三)榮譽會員

(四)名譽會員

(五)永久會員

(六)學生會員

個人會員: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經會員二人之介紹,並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者,皆得為會員。
1.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,並曾修習藥理學者。
2. 大專院校畢業,並擔任有關藥理學工作者。

團體會員:凡公私立醫藥機構贊同本會宗旨,經會員二人介紹,由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團體會員,並派一人為代表參加本會各種活動。

榮譽會員:具有下列資格並經本會理事會通過者,敬聘為榮譽會員。
1. 曾任本會理監事。
2. 退休時仍具備本會會員資格。

名譽會員:具有下列資格之一,經本會理事會提出會員大會通過者,得聘於名譽會員。
1. 對藥理學學術有特殊貢獻者。
2. 對本會會務有特殊貢獻者。

永久會員:個人會員一次繳交會費一萬元即可成為永久會員。

學生會員:凡國內外大學、研究所或獨立學院肄業之學生,經會員二人介紹,由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學生會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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