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資格與入會資格
-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 六 月 十八 日訂定
- 中華民國一○二年ㄧ月十ㄧ日修訂
- 中華民國一○五年九月二日修訂
- 中華民國一○八年一月三十日修訂
本會會員分為下列六種
(一)個人會員(二)團體會員(三)榮譽會員(四)名譽會員(五)永久會員(六)學生會員
個人會員: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經會員二人之介紹,並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者,皆得為會員。
1.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,並曾修習藥理學者。
2. 大專院校畢業,並擔任有關藥理學工作者。
1.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,並曾修習藥理學者。
2. 大專院校畢業,並擔任有關藥理學工作者。
團體會員:凡公私立醫藥機構贊同本會宗旨,經會員二人介紹,由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團體會員,並派一人為代表參加本會各種活動。
榮譽會員:具有下列資格並經本會理事會通過者,敬聘為榮譽會員。
1. 曾任本會理監事。
2. 退休時仍具備本會會員資格。
2. 退休時仍具備本會會員資格。
名譽會員:具有下列資格之一,經本會理事會提出會員大會通過者,得聘於名譽會員。
1. 對藥理學學術有特殊貢獻者。
2. 對本會會務有特殊貢獻者。
2. 對本會會務有特殊貢獻者。
永久會員:個人會員一次繳交會費一萬元即可成為永久會員。
學生會員:凡國內外大學、研究所或獨立學院肄業之學生,經會員二人介紹,由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學生會員
入會費:個人會員之入會費定為新台幣貳佰元,團體會員入會費為參仟元,學生會員入會費定為壹佰元,均應於入會時繳納。
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定為新台幣肆佰元,團體會員為伍仟元,學生會員為貳佰元。榮譽會員無須繳交常年會費。
本會會員(榮譽會員除外)連續二年不繳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若欲重新恢復會員資格,則須繳清積欠的會費。
